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0,033,582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7月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股权分置改革主要内容为:
(1)股份对价
以现有总股本233,179,996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8股。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全部转增股数39,520,066股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使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每10股转增7.0股的股份,换算成总股本不变情况下的直接送股形式,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20股对价股份。
(2)追送股份安排
汇通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2、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2006年5月22日经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6月27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分别作出相关法定承诺: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富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3)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富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时,其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4)承诺人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履行情况
法定承诺履行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上述股份流通权受限期间内锁定了相应的股份,使得非流通股股东在受限期间无法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相应的股份,从而确保其承诺的实现。
三、本次有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0,033,5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7月4日。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股)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股) | 截至目前质押冻结股份 |
1 | 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 | 54,919,553 | 18.29 | 15,016,791 | 39,902,762 | 30,000,000 |
2 | 深圳市富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 50,462,516 | 16.80 | 15,016,791 | 35,445,725 | 35,400,000 |
合计 | 105,382,069 | 35.09 | 30,033,582 | 75,348,487 |
四、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及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1、自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 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2、2007年6月28日,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相应变化。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份类别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增减变动数量(股)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137,397,382 | 45.75 | -31,840,385 | 105,556,997 | 35.15 |
社会法人股 | 137,222,454 | 45.69 | -31,840,385 | 105,382,069 | 35.09 |
高管持股 | 174,928 | 0.06 | 174,928 | 0.06 | |
二、流通股份合计 | 162,938,452 | 54.25 | 31,840,385 | 194,778,837 | 64.85 |
社会公众股 | 162,938,452 | 54.25 | 31,840,385 | 194,778,837 | 64.85 |
三、股份总数 | 300,335,834 | 100 | 300,335,834 | 100 |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股份类别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增减变动数量(股)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105,556,997 | 35.15 | -30,033,582 | 75,523,415 | 25.15 |
社会法人股 | 105,382,069 | 35.09 | -30,033,582 | 75,348,487 | 25.09 |
高管持股 | 174,928 | 0.06 | 174,928 | 0.06 | |
二、流通股份合计 | 194,778,837 | 64.85 | 30,033,582 | 224,812,419 | 74.85 |
社会公众股 | 194,778,837 | 64.85 | 30,033,582 | 224,812,419 | 74.85 |
三、股份总数 | 300,335,834 | 100 | 300,335,834 | 100 |
五、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和减持计划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2006年6月1日制订,2008年5月21日修订)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其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时应同时披露对所持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之规定,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已书面作出如下承诺:
(1)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
(2)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2、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富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15号(2008年4月20日发布)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汇通集团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汇通集团董事会本次提出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汇通集团此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其他事项
1、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2、限售股份持有人不涉及特别承诺。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