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08年07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岳阳纸业 股票代码:600963 公告编号:2008-019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3月15日向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6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已于2007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的《关于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广发证券担任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广发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陈青、陈家茂具体负责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2008年5月20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议案》,并于2008年6月25日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配股之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自2008年6月25日起,由国信证券担任公司的保荐机构,期限至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届满时止。国信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曾军灵、 廖家东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
特此公告。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