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7月2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北京攀承钒业贸易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北京攀承钒业贸易有限公司申请,为保证其资金需求,防范外汇风险,缓解股东资金压力,公司拟为其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中国银行2亿元、招商银行2亿元、光大银行2亿元、民生银行2亿元)按51%的出资比例提供金额为人民币4.08亿元的担保。该银行综合授信主要用于满足其流动资金贷款、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及保函、贸易融资、风险防范的结构性金融产品等信用资金需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规模为8亿元。
(2)发行日期: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会计师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期限: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会计师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每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与公司发行主体相近、期限相当的短期融资券的现行市场利率。
(5)发行对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内机构投资者。
(6)承销方及承销方式:由招商银行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主承销。
(7)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具体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承销商、律师以及信用评级机构,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发行时机和规模并编制募集说明书,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办理相关注册事宜等。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提高财务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提供更有效的筹资保证和更加优惠的筹资条件,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拟以每元注册资本1.3元的价格(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财务公司2007年12月31日每元注册资本所涵净资产价值为1.3元),向财务公司增资65,000万元,新增向财务公司出资5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向财务公司出资额增加为58,52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39.01%,成为财务公司第二大股东。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樊政炜、余自甦、孙仁孝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08年7月18日上午9:00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体楼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内容如下:
1、《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对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二日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北京攀承钒业贸易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供的《关于公司为北京攀承钒业贸易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为北京攀承钒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攀承”)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系经北京攀承申请,目的是为保证北京攀承资金需求,防范外汇风险。公司拟为北京攀承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中国银行2亿元、招商银行2亿元、光大银行2亿元、民生银行2亿元)按51%的出资比例提供金额为人民币4.08亿元的担保。该银行综合授信主要用于满足其流动资金贷款、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及保函、贸易融资、风险防范的结构性金融产品等信用资金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北京攀承系2007年7月由公司与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出资比例为51%,承德钒钛的出资比例为49%。北京攀承自成立以来的经营状况良好,截至2007年12月31日,北京攀承资产总额为301,014,872.99元,负债97,956,117.87元 ,净资产203,058,755.12 元,该公司2007年7-12月的主营业务收入为337,158,412.35元,该公司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
本次公司为北京攀承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控股的北京攀承的经营发展,并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人同意本次公司为北京攀承钒业贸易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荣春 王 喆 董志雄 严晓建
2008年7月2日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意见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供的《关于对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以每元注册资本1.3元的价格(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财务公司2007年12月31日每元注册资本所涵净资产价值为1.3元),向财务公司增资65,000万元,新增向财务公司出资5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向财务公司出资额增加为58,52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39.01%,成为财务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增资目的是为提高财务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提供更有效的筹资保证和更加优惠的筹资条件,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1997年,公司首次向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投资20万元,2001年增加投资9,775万元。增资后,公司向财务公司出资额为8,52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8.52%。截止2007年末,财务公司已累计向公司分配红利约2,389万元。本次公司向财务公司增资,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并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人同意本次公司向财务公司增资的议案。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荣春 王 喆 董志雄 严晓建
2008年7月2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钢钒 公告编号:2008-30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7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08年7月18日上午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2008年7月18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体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出席对象:
(1)2008年7月1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对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或法人单位证明(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深圳证券账户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向阳村攀钢钢钒办公大楼318室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617067
传真:(0812)3393992
联系电话:(0812)3393695
3、登记日期:
2008年7月15日至7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八年七月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钢钒 公告编号:2008-31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采取向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及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认购其相关资产,及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渝钛业”)、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长钢”)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前述事项已获得本公司于2008年6月23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批准。
本公司债权人可以自2008年7月3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本公司债权人有权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注:经2007年第一次“钢钒债1”持有人会议及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将向“钢钒债1”持有人提供“评级并加强担保”的权益保护方案,该方案将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因此本公司上述债权人保护方案不适用于“钢钒债1”持有人。)
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本公司,逾期则本公司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申报债权方式:
1、直接到本公司申报:请持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和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通知等债权资料(以下合称“债权资料”)到本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向阳村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财务部431室
2、以邮寄方式申报(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请将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向阳村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财务部431室
邮政编码:617067
3、以传真方式申报(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请将债权资料传真至:0812-3394531
联系人:朱波、唐成何
联系电话:0812-3390537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