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炭素”)的融资能力,保证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该公司在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情况
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40100000071195,公司住所:合肥市阜阳北路648号,法定代表人:李艳萍,经营范围:炭素制品及副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本公司持有合肥炭素52.11%的股份。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7年12月31日,合肥炭素总资产22097万元,负债总额9285万元,净资产12812万元。
三、贷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炭素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合肥炭素2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31700万元,除本次为合肥炭素提供2000万元担保外,公司还为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0000万元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7700万元担保,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为抚顺大伙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000万元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