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08年07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08-037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连锁”)持有上海贝塔斯曼文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实业公司”)20%的股权。2008年7月2日,文化实业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上海贝塔斯曼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合资企业终止协议》,各方同意按相关规定办理合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程序。同时新华连锁与贝塔斯曼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塔斯曼中国”)签署了《补偿协议》,鉴于合资方在企业经营期间给予的业务经营支持,贝塔斯曼中国同意向新华连锁以美元支付等值于人民币836万元的款项作为补偿。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