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0.09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9日
●除息日:2008年7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6日
一、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8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5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7,774,9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扣除10%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
三、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9日
2、除息日:2008年7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6日
四、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9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及上海申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联系机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3325070
联系传真:021-63325079
七、备查文件: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