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17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9日
●除息日:2008年7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8日
一、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6月17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度
2、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年末A股总股本5,025,621,7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653,330,823.08元。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17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元,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3、分派对象:截止2008年7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9日
2、除息日:2008年7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现金股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555-2888158
联系传真:0555-2887284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红旗中路8号
邮政编码:243003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四日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债券简称:06马钢债 权证简称:马钢CWB1
公告编号:临2008-013
股票代码:600808 债券代码:126001 权证代码:580010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马钢CWB1行权
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6月17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7月4日,公司发布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马钢股份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马钢股份A股除息时,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马钢股份A股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交易日马钢股份A股收盘价)。
马钢CWB1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实施日期为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除息日。
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为:向2008年7月9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除息日为2008年7月10日。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