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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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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版: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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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08年07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08-013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1-6月,公司与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国贸”)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累计实现销售金额357.8 万元,因紫江国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所以此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莘建路61号

      法人代表:楼思齐

      主营业务:经营和代理各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及咨询,承办中外合资、合作和“三来一补”。

      2007年末,紫江国贸总资产19039.5万元,净资产2477.9万元;2007年度实现商品销售收入84308.2万元,净利润516.4万元。

      2、关联关系

      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之子公司,受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紫江国贸是一家专业化的进出口贸易公司,该公司经营和代理各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在进出口贸易方面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2004年以来,公司与其发生的出口代理业务均正常执行,没有发生坏账。

      4、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截至2008年6月末,公司与紫江国贸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累计实现销售金额357.8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进行产品外销过程中,由公司与外商进行直接的接触和谈判,与外商确定最终销售的产品价格、交货期等合同条件,然后由国内的出口代理商实施出口代理;除部分外商指定的出口代理商外,公司根据与紫江国贸签订的框架协议,由紫江国贸代理此类产品的出口业务,紫江国贸按照合同销售金额的1%提取代理费,履行出口手续中发生的银行手续费、运费、报关费等据实结算。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购销交易的价格与公司与外商最终商定的价格一致,关联企业向公司收取的代理费用,参照出口代理行业的市场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2008年1月,公司与紫江国贸签订了出口业务代理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的规定执行公司外销出口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虽然本公司具有自营出口权,但因公司出口业务目前业务量较小,公司还未配备专业出口业务人员从事相关工作,故通过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施出口业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关联方紫江国贸收取的代理费用符合行业惯例及一般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在对关联交易进行核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2、公司与紫江国贸签订的框架协议

      3、2008年1-6月公司与紫江国贸销售金额统计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08-014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与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截至2008年6月末,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国贸”)就公司产品出口代理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超过300万元,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我们对上述交易的内容及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问询后,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08年上半年,公司与紫江国贸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累计实现销售金额357.8万元,合同中的价格、交货、付款等合同条款不优惠于公司与其他销售方签订合同中规定的相关条款。

      2、该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关联方紫江国贸收取的代理费用符合行业惯例及一般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在对关联交易进行核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陈亚民 孙叔平 任德祥

      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