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08年6月23日分别以直接送达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08年7月3日中午12点,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崇喜先生、闫学廷先生、张中平先生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本公司终止认缴浆纸公司剩余注册资本的议案。
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公司的资金状况出现了持续紧张局面,公司在未来相当时间将无力继续向浆纸公司(该公司的详细情况请参阅2007年12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设立完成的公告》)投入后续资金,而本公司与白卡纸生产相关的资产已全部投入到了浆纸公司,公司将不再继续对浆纸公司进行投入,终止认缴本公司应认缴的浆纸公司剩余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事项已经2007年11月30日召开的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二、关于同意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浆纸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目前浆纸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为了使浆纸公司的试车投产工作能顺利进行,在本公司无力继续投入的情况下,同意由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对浆纸公司足额出资后再以现金对浆纸公司增资123,925,623.57元,解决浆纸公司试车投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后,浆纸公司注册资本仍然为91,200万元。本公司占浆纸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45.17%变更为31.58%,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占浆纸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54.83%变更为68.42%,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同意终止执行本公司2006年8月25日与中冶美利集团有限公司签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议案。
因建设林纸一体化工程的需要,本公司与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5日签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是本公司租赁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美利造纸工业园区土地1,066,666.67平方米,每年支付租金60万元。因该地块上本公司拥有的资产在成立浆纸公司时已全部投入浆纸公司,该合同已失去了存在的客观条件,经与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终止该合同的执行。
四、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5日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意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浆纸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特对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浆纸公司进行增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无力继续投入浆纸公司的情况下,由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对浆纸公司足额出资后再以现金对浆纸公司增资123,925,623.57元,解决浆纸公司试车投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在目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下是可行的、是必要的。此举可使浆纸公司所属项目尽快投产,早见效益,早给广大股东回报,是符合广大股东利益的,我们同意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浆纸公司进行增资,并希望资金早日到位,确保浆纸公司的试车投产工作能顺利进行。
买文广
独立董事:徐敬旗
万 军
2008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08—20号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7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008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受委托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同意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浆纸公司增资的议案。此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08年7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内容。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在通知的时间内,持如下文件向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住所地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城区的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函登记时间以邮戳为准,但公司于2008年7月21日前收到的方视为办理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8年7月21日上午9:00—下午5:00
3、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城区柔远镇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四、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无)
1、投票的起止时间:
2、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3、股东大会提交的投票方法:
五、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无)
1、投票起止时间:
2、投票方法: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城区柔远镇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5000
联系人:闫学廷 杨奎毅
联系电话:0955—7679339 7679334
传真: 0955—7679339 7679216
2、会议费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无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5日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关于同意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浆纸公司增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