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6月27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7月3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董事刘绥芝先生、钱竞琪女士、葛猛先生、吴廷昌先生、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和包文兵先生参加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绥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江苏爱涛艺术精品有限公司提供续保的议案》
江苏爱涛艺术精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92.36%。爱涛精品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为保证爱涛精品业务的顺利开展,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7月23日通过决议,同意为其不超过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继续提供为期一年的担保,爱涛精品同时提供反担保。该事项于2007年7月25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现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担保到期后,继续为其不超过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为期一年的担保,爱涛精品同时提供反担保。该笔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至此,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二、审议通过《关于撤销投资设立金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议案》
2007年9月10日,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金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即,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法人主体共同发起设立金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金石财险注册资本的2.94%。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的近一年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针对变化的环境,公司决定以效益最大化为中心调整经营策略,对所投项目进行一定的梳理,使之能够体现股东权益最优化;此外,在该议案审议通过后的近一年里,由于审批程序繁杂缓慢,金石财险还未能正式设立。经董事会权衡,现决定撤销此项投资。因参与金石财险的投资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撤销此项投资的议案也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该议案,独立董事王跃堂、包文兵认为:鉴于做出投资决策至今的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所投项目的实际进展,特别是考虑到公司非公开发行后公司重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认为撤销此项投资符合公司的整体经营策略,符合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的原则;由于参与金石财险的投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撤销此项投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包文兵先生的任期已满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江苏弘业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需更换独立董事人选。
经研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李心丹先生、冯巧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尚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此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5日
附件: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李心丹先生, 1966生 ,金融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院副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同时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指数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金融创新实验室兼职研究员,江苏省证券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目前还担任长江投资(600119)和宏图高科(600122)的独立董事。曾在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教并担任系主任,2001年1月进入南京大学任教至今。
冯巧根,男,1961生,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现为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浙江省人大经济监督专家组成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目前还担任鼎立股份(600614)、国能集团(600077)、金瑞科技(600390)独立董事等;曾在浙江长广(集团)公司做过八年财会工作,并在厦华电子(两年企业博士后)、日本大阪东芝公司(日本,一年)从事过实务工作,在日本九州大学从事过两年研究与教学工作,2005年6月进入南京大学任教至今。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08-023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6月27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7月3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4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濮学年先生、史剑先生、黄林涛先生及赵琨女士。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濮学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经认真审议,到会监事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黄东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由于徐雨祥先生因工作变动而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故提名黄东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此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7月5日
附:
黄东彦先生简历: 1971年5月生,中共党员,本科,研究生在读,助理会计师。曾任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审计企管部副经理,现任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审企部经理。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撤销投资设立金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8年7月3日召开。会议对《关于撤销投资设立金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供的议案资料,并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有关问题,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做出投资决策至今的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所投项目的实际进展,特别是考虑到公司非公开发行后公司重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认为撤销此项投资符合公司的整体经营策略,符合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的原则;
2、由于参与金石财险的投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撤销此项投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名)王跃堂:
独立董事(签名)包文兵:
2008年7月3日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心丹、冯巧根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7月3日于南京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心丹,作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心丹
2008年7月 3日于南京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李心丹
2. 上市公司全称: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李心丹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签字)李心丹
日 期: 2008年7月3日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冯巧根,作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冯巧根
2008年7月 3日于南京
江苏弘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冯巧根
2. 上市公司全称: 弘业股份 (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冯巧根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冯巧根
日 期:200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