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0日(周四);
● 除息日:2008年7月11日(周五);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7日(周四)。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8年6月25日经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6月26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7年度会计报表已通过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验证,200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8,543,252.1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4,550,296.39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按照2007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5,455,029.64元。
2、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剩余利润49,095,266.75元,加上以往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60,608,657.56元,2007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9,703,924.31元。公司以2007年末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本次共计分配股利30,000,000元。
3、剩余未分配利润79,703,924.31元,转存以后年度分配。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为自然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0日(周四)
2、除息日:2008年7月11日(周五)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7日(周四)
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8年7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方法:
1、下列股东单位现金红利(不扣税, 0.1元/股)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股东代码 股东全称
B881250987 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
B881274038 SHING KWAN INVESTMENT (SINGAPORE) PTE LTD
B880606779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B880804458 江苏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流通股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0.01元/股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0.09元/股;流通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为0.1元/股。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机构: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地址:南京市汉中路2号
邮编:210005
电话:025-84711888-4210
传真:025-84711888-4141
联系人:彭涛
七、备查文件: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