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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最新的一项年度调查显示,中国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意识和了解程度有所增强;其中44%的受访公司称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但仍有超过半数的受访公司(56%)尚未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或其内部控制机制仍然尚未完善。
本次调查于2008年5月在各行业和规模具代表性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中开展,共收到126份反馈,而2007年调查中为86份。德勤中国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全国领导人刘伟杰表示,近几年,中国的监管机构不断强化和优化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制度和法规,旨在提高中国企业的管理水平及增强其对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的意识。可是,这次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公司正面临一个矛盾的现状。即虽然企业增强了其对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的意识,但是并没有相应的加大其对实施内部控制机制的投入。
这次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的受访公司(91%)表示在内部控制机制的实施中遇到一些障碍,其中包括缺乏完善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理论框架或模型(84%)、缺乏硬性的监督检查机制要求,未与考核机制相关联,奖惩机制不到位(63%)。另有57%的受访公司认为管理层的意识不到位,不能有力支持和倡导这项工作也是一个主要障碍。这些实施中的障碍表明了中国上市公司为何在实施内部控制机制时裹足不前。
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合伙人杨莹认为,此次调查进一步展示了建立强有力内部控制的益处,“超过76%的受访公司表示,内部控制机制的实施不仅提高了编制财务报告的效率,同时也增加了财务报告的可信性。这一反馈反映出中国上市公司通过内部控制加强治理与运营以保持竞争力的日益成熟的态度和决心。”
德勤华东区企业风险管理服务首席合伙人丘仲文认为,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是中国公司内部控制发展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是一套权威性的综合标准,有助于为企业建立内部控制提供理论指导,它还为中介机构的相关监证以及监管机构的具体监管措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预期不久将会出台更多的相关的操作指引和配套措施,指导公司、中介与监管机构大实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