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买入10万股公司股票,久联发展大股东目前陷入了双重违规的境地:在未能获得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之前购入股票;6个月内买、卖股票又触犯了短线交易规定。
根据深交所网站最近披露,7月1日,久联发展大股东贵州久联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入10万股公司股票,成交均价7.27元,共耗资72.7万元。
“大股东认为当时公司股价过低,遂有弱市增持之举。”久联发展董秘梁建新昨日对记者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08年1月3日,久联集团持有久联发展37.41%的股份,此后虽又有所减持,但持股比例仍高出30%许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收购人如要免于要约收购,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上述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
然而,查询久联发展近日的公告可知,公司并未披露大股东的增持事宜,也未表示大股东在申请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更未显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这完全是由于大股东方面对相关法规不熟悉所致,”梁建新说,“久联集团有专人在操作股票,他们的买卖情况我们也不大清楚。”一位市场人士则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先上车后买票”事件。
据梁建新介绍,增持事件发生后,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的相关人士均前往交易所说明情况,久联集团的买卖行为均已暂停。
“目前,大股东正在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梁建新表示。据称,中国证监会已受理此事。
梁建新表示,相关公告近期将会披露,目前公司的律师正在讨论此事。“从整个情况来看,大股东纯粹属于‘无意违规’”。
久联集团此番购入10万股久联发展,除了违反上述规定外,还触犯了短线交易规定。
今年1月2日至3月5日,久联集团连续12次卖出久联发展,共计140万股。《证券法》等法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