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送红股2股,每股派送红股0.2股
● 股权登记日:A股2008年7月11日,B股2008年7月16日 (最后交易日2008年7月11日)
● 除权日:2008年7月14日
● 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A股2008年7月15日,B股2008年7月18日
一、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8年6月27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6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大公报》上。
二、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7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456,624,3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股,共计送股91,324,866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11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16日(最后交易日为2008年7月11日)。除权日为2008年7月14日。A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08年7月15日,B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08年7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7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以及截止2008年7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B股的最后交易日为2008年7月11日)。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本次向全体股东所送红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按比例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股东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如果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则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派送,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为止。
尚未办妥指定交易股东本次分派的红股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划至该等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股份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国家持股 | 89,819,855 | 17,963,971 | 107,783,826 | 19.67%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89,819,855 | 17,963,971 | 107,783,826 | 19.67%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人民币普通股 | 151,524,468 | 30,304,894 | 181,829,362 | 33.18% |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215,280,006 | 43,056,001 | 258,336,007 | 47.15%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366,804,474 | 73,360,895 | 440,165,369 | 80.33% |
三、股份合计 | 456,624,329 | 91,324,866 | 547,949,195 | 100% |
七、本次送股方案实施后,按新股份总数547,949,195股摊薄计算,公司2007年度每股收益为0.23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上海市浦东金桥出口加工区宁桥路888号
联 系 人:许捷
电 话:021-58547777*7105
传 真:021-50326960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