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7月4日,《第一财经日报》刊登了题为《捆绑上市后遗症尽显东北高速“残缺”董事会寻踪》的文章,文中提到:“有关人士开始酝酿创新方案,将东北高速分立为两家上市公司。”
2008年7月5日,《中国经营报》刊登了题为《大股东争利不休ST东北高或将连续亏损》的文章,文中提到:“由于马上要对旗下公路资产进行大修,巨额工程投入加上坏帐计提,这家公司很可能出现连续亏损。”“2008年公司净利润-805万元,比上年减少2.35亿元,主要原因是哈大路大修摊销2亿元;计提东高油脂坏帐8200万元,大连东高坏帐800万元”。
以上两家媒体的说法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
经向公司股东单位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书面询证,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分立计划。
公司2008年度财务预算已于2008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并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该预算中,已将上述费用计入成本,预计2008年营业收入82,693万元,营业利润18,7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944万元,不存在连续亏损的问题。公司财务预算是在对公司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公司本年度经营计划分析并考虑到各种增减因素的基础上编制的,不排除因不可预见因素影响上述预算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随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