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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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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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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7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股票代码:600325         公告编号:2008-03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7月7日上午在珠海拱北丽景花园华发楼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0,309.208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4.86%,会议由董事局主席袁小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记名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参加竞买柠湖土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309.2088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309.2088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八年七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08—03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二○○八年七月七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局十一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

      一、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包头华发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成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华发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等(以工商局核定为准),具体事宜由公司经营班子办理。

      二、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华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华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有股东同比例增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事宜由公司经营班子办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