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7月5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汤玉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部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 人,代表股份189,718,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9,891,723股的36.49%。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大会以189,718,8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光敏先生作为公司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大会以178,149,77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3.9%; 0股反对;11,569,074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6.1%。选举张光敏先生为公司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3、审议并通过了《2008年-2011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大会以25,984,0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房晓东、董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