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民丰利群歇业及或将进行解散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7月7日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利群涂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利群”)关于该公司歇业清算的请示和该公司董事会相关决议文本。
民丰利群注册资本2600万元,本公司出资143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5%;杭州卷烟厂(2007年7月由浙江中烟工业公司吸收合并)出资29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1.35%;宁波三润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9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1.35%;浙江中烟工业公司出资29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1.15%;浙江中烟文化策划有限公司出资29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1.15%,以上股东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公司于2004年12月30日在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设立,公司主要经营真空镀铝纸及其它涂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由于受到真空镀铝纸市场变化、生产技术能力、资金来源等多方面影响,民丰利群自2006年投产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06年全年亏损570.91万元,2007年全年亏损502.73万元(分别见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报和2007年报),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账面累计亏损已达1323万元,生产经营难以维系。民丰利群董事会经认真研究已作出决议:鉴于公司持续亏损且无法改善,特提请各股东方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就民丰利群歇业及开展解散清算等事宜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关决议。
公司对此非常重视,公司董事会将就民丰利群实施解散和清算进行决策,努力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最大限度维护股东利益。
民丰利群的解散、清算和注销将对公司造成投资损失,公司根据民丰利群相关进程继续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