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办理销售机构:中信建投各营业网点。
三、办理时间: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手续请遵循中信建投各营业网点的有关规定。
五、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费率请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 orient-fund.com即可查询)。
六、基金代码:东方龙基金:400001;东方精选基金:400003;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400005;东方策略基金:400007
七、扣款方式:投资者应遵循中信建投各营业网点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规定,与其约定申购基金名称、金额、每月固定的扣款日期和账户,且该账户为其从事该基金交易时的指定账户。
八、投资金额: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的每期最低固定金额为人民币200元(含200元),无交易级差。
九、交易确认: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十、定期定额业务的终止
(一)如果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或登陆中信建投网站自助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信建投的有关规定。
(二)如果投资者结算账户资金不足导致连续三次扣款失败,则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动终止。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中信建投的具体规定。
十一、咨询方式
1、中信建投各营业部
2、中信建投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话费)
3、中信建投网站:www.csc108.com
4、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6578578
5、本公司网址: www.orient-fund.com
十三、重要提示
(一)基金“暂停申购”期间,暂停办理基金的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对于在“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办理投资业务。如遇特殊情况,请以公告为准。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中信建投及其各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如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三)中信建投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如下:
1、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网上交易系统网上委托定期定投申购本公司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柜台系统现场委托定期定投申购本公司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四)风险提示: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七月九日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
开放式基金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联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将于2008年7月14日起开办本公司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办理渠道:民生银行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查询终端。
三、办理时间: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手续请遵循民生银行各营业网点的有关规定。
五、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费率请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 orient-fund.com即可查询)。
六、基金代码:东方龙基金:400001;东方精选基金:400003;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400005;东方策略基金:400007。
七、扣款方式:投资者应遵循民生银行各营业网点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规定,与其约定申购基金名称、金额、每月固定的扣款日期和账户,且该账户为其从事该基金交易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八、投资金额: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的每期最低固定金额为人民币200元(含200元),无交易级差。
九、因投资者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未能于约定扣款日进行足额扣款,则顺延至下期执行申购。
十、交易确认: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十一、定期定额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一)如果投资者需要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或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民生银行的有关规定。
(二)如果投资者结算账户资金不足导致连续三次扣款失败,则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动终止。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民生银行的具体规定。
十二、咨询方式
1、民生银行各营业网点;
2、民生银行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68
3、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6578578
4、本公司网址: www. orient-fund.com.
十三、重要提示
(一)基金“暂停申购”期间,暂停办理基金的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对于在“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办理投资业务。如遇特殊情况,请以公告为准。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民生银行及其各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如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三)风险提示: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