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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2008年07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 ST宝龙     编号:临2008-030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石首市公安局送达的《石首市公安局 调取证据通知书》(石公经字第200809号)

      原文:

      “ 致 广州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调取你处与我局正在侦查的合同诈骗案有关的下列证据:⑴贵公司与湖北阳源科技发生资金往来的相关财务凭证具体去向,⑵贵公司与湖北阳源科技关于重组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

      公司按《石首市公安局 调取证据通知书》要求,积极配合,整理相关资料。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 ST宝龙     编号:临2008-031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2008年7月5日、6日、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核实,公司近期收到湖北省石首市公安局送达的《石首市公安局 调取证据通知书》(石公经字第200809号)要求我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提供湖北省石首市公安局正在侦查的合同诈骗案有关的下列证据:⑴本公司与湖北阳源科技发生资金往来的相关财务凭证具体去向,⑵本公司与湖北阳源科技关于重组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变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均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