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八年七月八日上午九时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九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徐春生先生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192428181股,占公司总股本402110702股的47.8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提案》
同意股份为192428181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的规定,公司从2008年起,将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原来的3万元/年(含税),调整为5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行使职权的差旅费和其它所需费用据实报销。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设立公司董事、监事风险津贴的提案》
同意股份为192428181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董事、监事的风险责任意识,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设立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风险津贴,具体标准为:董事每人每年5万元(含税),监事每人每年1万元(含税)。风险津贴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的尽责情况进行考核后发放。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补选监事的提案》
同意股份为192428181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彭兴华先生因工作调动,公司监事会已同意其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申请,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本次股东大会补选易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本届期满。(易建军先生简历附后)
本次股东大会及决议由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维进行了全过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七月九日
附:易建军先生简历
易建军先生简历
易建军,男,1967年生,湖南省邵阳市人,会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7年至2001年在湖南省煤炭工业厅财务处工作;2002年至2008年3月在湖南省政府(省国资委)派驻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工作,先后任湖南华菱钢铁集团、华天集团、华升集团、湘铝公司和泰格林纸集团、天心集团及湖南黄金总公司专职监事;2008年4月起,任湖南省政府(省国资委)派驻湖南长丰集团、华升集团、路桥集团和兵器集团监事会专职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