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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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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巴西修正对中国产草甘膦反倾销税率的公告
    2008年07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08-02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巴西修正对中国产草甘膦反倾销税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1年8月美国孟山都公司巴西子公司在巴西对中国产草甘膦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此前本公司产品虽无直接销往巴西市场,但本公司仍参与了中国五矿商会组织的反倾销应诉。2003年2月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决定自2003年2月12日起征收中国产草甘膦35.8%反倾销税率,有效期五年。

      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在当地时间2008年2月21日(北京时间2月22日)发布公告,决定在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对中国产草甘膦(除草剂)实施倾销复审期间(自2008年2月12日起,有效期1年),将反倾销适用税率由35.8%降至11.7%(已于2008年2月26日披露)。

      近日,根据巴西2003年6月10日第4.732号令第2条第15项的规定,巴西外贸委员会的部长会议理事会召开会议,决定对于进口于中国的各种类型草甘膦产品的反倾销税率予以修正,由11.7%的反倾销税率修正为2.9%(有效期仍为自2008年2月起一年)。

      本次反倾销税率的修正,对公司草甘膦产品开拓巴西市场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