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承诺的公告
2008年07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08-21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于2008年7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持有本公司26.48%股份)《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事宜的承诺函》。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着对锦龙股份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为保障锦龙股份的长期稳健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持股信心,新世纪公司就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减持事宜郑重承诺:
自2008年7月8日起19个月内,如锦龙股份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低于25元/股(因锦龙股份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将按相应比例调整该价格),新世纪公司将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锦龙股份股票。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