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4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8年7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以通讯方式表决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李飚先生,中国国籍,37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四川海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电子经营部经理、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董事,全国工商联第十届执委、四川省工商联第九届常委、四川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副会长、成都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等职。截止2008年7月8日,李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58,533股,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政处罚。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万涛先生和张斌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7月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李再春先生因年龄和健康原因、非独立董事郑超女士因个人原因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李再春先生和郑超女士任公司董事会成员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董事会提名万涛先生和张斌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万涛先生,中国国籍,35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1995年7月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历任四川奥特附件维修公司工作技术员、生产科长、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海特高新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兼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总经理。截止2008年7月8日,万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政处罚。
张斌先生,中国国籍,36岁,中共党员,工程师,大学本科,1995年7月毕业于郑州轻工业学院控制工程系,曾在美国接受技术培训。历任海特高新电气室主任、电仪部经理、副总工程师、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海特高新副总经理兼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截止2008年7月8日,张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政处罚。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为原第二十九条增加第三款:
修改前: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修改为: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08年7月24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详见2008年7月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2008-025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08-02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7月24日(星期四)上午9:30开始,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0号文翰宾馆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要议程及事项
(一)因公司董事李再春先生、董事郑超女士、监事刘生会先生和监事汪顺林先生辞职,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具体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万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现提名万涛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万涛先生,中国国籍,35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1995年7月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历任四川奥特附件维修公司工作技术员、生产科长、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海特高新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兼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总经理。截止2008年7月8日,万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政处罚。
2、审议《关于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现提名张斌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斌先生,中国国籍,36岁,中共党员,工程师,大学本科,1995年7月毕业于郑州轻工业学院控制工程系,曾在美国接受技术培训。历任海特高新电气室主任、电仪部经理、副总工程师、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海特高新副总经理兼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截止2008年7月8日,张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政处罚。
3、审议《关于选举欧智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股东李再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395,6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8%)现提名欧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欧智先生,中国国籍,35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经济师。1996年7月毕业于重庆工学院经济管理系劳动经济专业。历任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人事教育处人事专员、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系部行政管理负责人、 四川蓝光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经理、海特高新人力资源部副总监、总监等职。截止2008年7月8日,欧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政处罚。
4、审议《关于选举虞刚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股东王万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36,6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0%)现提名虞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虞刚先生,38岁,大学学历,1992年9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曾任公司电气室主任,技术部副经理,开发部经理等职,现任公司生产资源部经理。截止2008年7月8日,虞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政处罚。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深证上[2008]4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对公司章程做出修改,具体修改内容为原第二十九条增加第三款:
修改前: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修改为: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六、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8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3: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七、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08年7月22日、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公司三楼证券办公室。如采用信函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邮政编码: 610041。
八、其它事项
1、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办公室。联系人:郑德华、居平;联系电话:028-85131440;联系传真:028-85158567。
九、备查文件:
1、《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关于提名欧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函》
3、《关于提名虞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函》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9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项议案或弃权。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结果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董事 选举 | 《关于选举万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
2 | 《关于选举李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
3 | 监事 选举 | 《关于选举欧智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 |||
4 | 《关于选举虞刚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 ||||
5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单位:股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董事、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附件二:
股 东 登 记 表
截止2008年7月21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023海特高新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