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7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5日
●除息日:2008年7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2日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8年5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2007年年末总股本4500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13,501,800.00元。
二、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5日
2、 除息日:2008年7月16日
3、 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2日
4、 发放年度:2007年度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相关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27元;无限售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3元。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4、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及公司股东浙江省仙居县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联系:
咨询机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213883 传真:0571-87213883
联系人:俞祝军 朱忠琴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