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继续冻结的公告
2008年07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2008-01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继续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于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8司冻285号),获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8568万股,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7%)因与本公司资金占用纠纷一案,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568万股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继续冻结,冻结起始日:2008年7月9日,冻结终止日:2010年7月8日。本次冻结包括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孳息是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二、公司于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8司冻288号),获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因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欠款纠纷一案,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568万股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继续轮候登记及冻结, 冻结起始日:2007年1月15日(轮候冻结起始日),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冻结包括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