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立浦:和解前提是商标使用合法
2008年07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徐锐
⊙本报记者 徐锐
伊立浦招股意向书显示,公司2007年共实现净利润4113.63万元,而若本案败诉,公司将支付的1200万元的赔偿费用,因此本案对其影响由此可见。不过,伊立浦实际控制人简伟文此前曾承诺,若因该诉讼给伊立浦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他对公司足额补偿。
而在本次庭审中,既然双方都表示愿意敞开“和解之门”,那么各自的底线或将成为和解能否成功的关键。
据记者了解,在本次“商标侵权”一事正式诉诸法律之前,双方就曾多次进行和解谈判。而在最近一次(6月中旬)的谈判中,立邦涂料在其抛出的和解协议中提出,由伊立浦向其支付200万元和解费的同时,认同其商标为驰名商标,并要求伊立浦同意在30日内将全部十个商标的专用权或申请权以每个1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立邦涂料。而立邦涂料的交换条件则是撤销本次诉讼。
依据这份和解协议,这是不是意味者立邦涂料承认伊立浦此前对“立邦”相关商标的使用并未侵权呢?
“尽管可以这样理解,但立邦涂料在和解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承认公司此前对‘立邦’商标是合理、合法使用的,更没有表示我们未侵犯其商标权利,这也是我们公司没在这份和解协议书上签字的原因。”伊立浦法务部经理赵欣对记者称。
记者问起和解费过高是否也是拒签的原因时,赵欣坚定地称:“在立邦涂料承认公司对商标使用合法的前提下,双方什么都可以谈,包括‘立邦’商标的转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