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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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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金融监管部门:大陆资金可通过私募基金间接购买台股
    2008年07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新华社电

      

      台湾行政当局“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陈树昨日接受岛内媒体访问时称,取消外资的“不含陆资声明书”后,如果大陆资金通过私募基金间接投资台股,“金管会”乐观其成,并且“一视同仁”地管理外资与陆资。

      陈树表示,台湾越开放就越有机会,不能“怕这怕那,限制这个,限制那个”,任何资金进来,包括陆资在内,只要符合规定,就应平等纳入规范,不宜再做特别限制。

      岛内一位证券投资人士9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开放对台湾来说是必须走的路,允许陆资以迂回方式投资台股的政策方向,对台湾证券市场发展是有好处的。

      日前,台行政当局通过了外资机构(含基金与非基金)申请投资台股,可不再出具“不含陆资声明书”。但对陆资能否以私募基金方式迂回投资台股,相关部门的说法模糊。8日,陈树就此明确地对岛内媒体作了说明。

      他还表示,依岛内的现行规定,陆资持有台湾单一上市公司股权逾10%时,必须做大股东申报;50天内意图买进单一公司股权逾20%时,也要做公开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