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7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云南城投大厦19楼会议室举行。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名. 代表股份177,377,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0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1名,代表股份16,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公司董事长因公出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马宁辉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收购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天津市云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45%股权的议案》
同意47,0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注:关联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收购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云南城投华商之家投资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同意47,0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注:关联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