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6日
●除息日:2008年7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8年5月28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5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度
2、本次分红以2007年末股本总额258,692,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73,849.20元。
3、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按1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对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法人股东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7月16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6日
2、除权(息)日:2008年7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3日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法人股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斯亚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外运江苏公司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云南北路77号16楼
联系人:冉芳、王海英
电话:025-83331602、83331634
传真:025-83331639
五、备查文件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