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7月11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望江宾馆召开,到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07,830,488股,占公司总股本504,125,155股的41.2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道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资产抵押向建设银行成都岷江支行借款24,000.00万元的议案》
以铜钟(含南新二级)水电站全部资产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借款24,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以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所载实际放贷日期为准,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基准利率,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上述借款用于归还2007年6月21日发放的50,000.00万元“利得盈”信托款。
表决结果为:赞成207,830,488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以资产抵押向建设银行成都岷江支行借款16,000.00万元的议案》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拥有的沙牌水电站全部资产作抵押担保,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借款16,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从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 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上述借款用于归还2007年6月21日发放的50,000.00万元“利得盈”信托款。
表决结果为:赞成207,830,488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聘请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律师畅游、李爱淋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1日
股票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编号:2008—024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8年7月11日在成都市望江宾馆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10人(董事涂心畅委托董事周桦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吕道斌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 号》、四川证监局《关于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08]31号)、《关于开展上市公司资金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08]35号)的要求,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规范公司运作的自查及整改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 号》的要求,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根据四川证监局在专项治理现场检查的建议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第40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 号》的要求,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修改后的《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