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7月11日上午9: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胡一平先生因病去世)。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董事长何志亮的主持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公司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为:何志亮、高康、洪学春、李天林、郑吉昌、金雪军、沈玉平。其中郑吉昌、金雪军、沈玉平为公司独立董事。(个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汪祥耀和郑吉昌先生针对该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议案。
另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将在本次董事会后报送证券监管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时,董事会将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提出异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会主席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副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会主席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也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以上一、二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核销坏账的议案
公司与浙江国益敷纺集团公司(简称“国益敷纺”)代理进口协议纠纷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10月19日作出(1999)杭经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判定我司胜诉。2000年1月我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07年8月2日,国益敷纺尚欠我司347万元。2007年12月28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我司与国益敷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约定对方于200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我司100万元,其余247万元给予免除。现国益敷纺已将该100万支付我司,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2008年1月2日下达了(2000)杭法执字第4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终结执行。上述免除的247万元应收账款,我司财务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现为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将挂帐的247万应收帐款及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核销。
四、关于以挂牌方式出让公司持有的浙江聚能控股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浙江聚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公司”),原名浙江巨能东方控股有限公司,系我公司出资3000万持有其30%股权的参股公司。现为盘活我公司低效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我公司决定在产权交易所以公开的方式挂牌转让所持有的聚能公司30%股权。
根据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聚能公司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浙江万邦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转让价格不低于评估价值为39,829,123.43元,该评估结果不包括以下事项,以下事项按以下方式处理:
1、聚能公司持有30%股权的浙江巨能东方饮料有限公司因涉及多项诉讼,现处于歇业状态有待企业清算,无法进行审计评估,因此同意聚能公司对巨能东方饮料公司的30%股份权益9306787.94元和债权36610694.28元暂按零价格计算,不在本次评估价值中。同时要求聚能公司六个月内完成对巨能东方饮料公司的清算,届时按实际清算结果确认该股权权益和债权的实际价值,另行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并支付相应股权权益的价款。
2、对聚能公司在审计中已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的存货及进项税转出账面值共计12245244.24元暂不纳入此次股权转让的范围,但聚能公司最迟在巨能东方公司清算报告完成前提供确认的依据或方法。
上述事项待清算价值确认后,由股权受让方另行支付。
五、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关会议召开事项通知如下: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08年8月5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18楼1808室
2、会议审议事项
①、公司董事会换届议案
②、公司监事会换届议案
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④、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3、会议出席人员
①、截止2008年7月3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4、会议出席方法
①、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股东可采用送达、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会议地点。
④、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6室
邮政编码:310009
⑤、登记时间:2008年8月1、4日9:00-16:30
5、其他事项
①、本次股东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②、联系方式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 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2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志亮,男,1951年1月4日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70年参加工作。1976年10月毕业于北京外经贸大学,1975年10月至1977年10月在国家高教部选派叙利亚大马士革大学读书。1977年10月至1981年10月,任中国驻黎巴嫩大使馆商务处工作人员 。1981年10月至1984年4月,任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科长。1984年4月至1986年9月,浙江省外经贸厅外经处任副处长(主持工作)。1986年10月至1990年10月,任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商务处二等秘书、一等秘书 。1990年10月至2000年7月,任浙江省外经贸厅进出口处副处长、处长。2000年7月至2001年6月,任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1年 6月2008年4月,任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浙江东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4月至今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高康,男,1962年2月23日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79年参加工作。曾任浙江省军区司令部外事处处长、办公室主任,2000年1月至2001年7月在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工作,先后任对外经济合作处副处长、外商投资管理处副处长。2001年8月在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作,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4年6月至2005年3月,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05年3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洪学春,男,1966年1月11日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国际商务师,1988年参加工作。2000年1月至2002年5月,浙江东方集团嘉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2年至今,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浙江东方集团嘉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3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天林,男,1953年11月15日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78年参加工作。2000年-2001年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审计部经理,2001年8至2008年4月任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部长,2008年4月至今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经理,2005年3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郑吉昌,男,1962年11月出生,浙江树人大学副校长,教授职称,服务经济学者。任中国服务经济研究中心(CCSE)主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首席专家,国家商务部特聘专家,浙江省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专家,杭州市政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副理事长,浙江省国际贸易重点学科(A)带头人,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国家“十一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专家组专家,浙江省“十一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浙江省“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专家组组长。现任公司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金雪军,男,195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浙江大学江万龄国际经济与金融投资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应用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系中国社会经济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金融学会、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浙江省价格协会副会长,浙江省金融工程研究会副会长, 浙江省高校经济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1993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列入省新世纪学科带头人151人才第一层次,并被评为重点资助人员, 2007获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沈玉平,男,1957年8月30日生,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经济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省人民政府“151人才工程”人才,浙江省教学名师,中国税务学会理事,浙江省税务学会常务理事,注册税务师。多年从事财政税收政策理论的研究,特别在所得税政策理论研究、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差异理论研究领域内取得了令人瞻目的成果。多次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优秀科技成果奖”。近年来关注公共选择理论与公共政策研究、税收政策价值取向的研究,发表了系列成果。
附件2:参加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08-临015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7月11日上午10: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四届监事会已经于2008年3月29日到期,监事会经多方征询意见,在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的情况下,并与控股股东协商,现推荐公司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为:陈新忠、金朝萍、叶秀昭,并将提请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工会委员会推荐,由龚会裕、赵祖逵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无须股东大会审议,该提名尚需通过选举决定。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关于公司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核销坏账的议案
5、关于以挂牌方式出让公司持有的浙江聚能控股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6、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1、2、3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7月12日
附件1: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新忠,男,1964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任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副经理:2003年6月至2008年2月任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2008年2月至今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金朝萍,女,1975年7月出生,硕士学位,1996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至2007年12月浙江省委办公厅综合一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浙江省委办公厅机要局机要通信技术服务中心干部:2008年1月至2008年4月任浙江省委办公厅机要局机要通信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2008年4月至今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叶秀昭,男,1969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0年至2001年,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科员。2001年至2008年2月任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科员、副部长,2008年3月至今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3年12月至今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龚会裕,男,1963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5月至2005年8月任浙江东方集团服装服饰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8月至今任浙江东方集团服装服饰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赵祖逵,男,1966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2002年5月至2005年1月任浙江东方集团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05年8月任浙江东方集团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8月至今任浙江东方集团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股票代码:600120 编号: 2008-临016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4月,我司控股55%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为700万元的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业公司”)与浙江省中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进口合同》,由浩业公司通过银行开具信用证,为中光公司代理进口货值约1366万美元的棕榈油。货物到港后,储存于天津某公司油库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浩业公司发现合同方存在合同诈骗的嫌疑,并迅速进行了报案,公安机关于6月17日刑事立案。
由于前期案件处于立案侦查阶段初期,主要犯罪嫌疑人在逃,为配合公安机关全面侦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安机关先后口头和书面文件的要求,我司暂不对外泄漏相关信息,并对此事暂缓信息披露。
目前该案公安机关完成了阶段性工作,虽案件仍在侦破当中,但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基本情况不再有保密要求,现我司特将上述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2日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郑吉昌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3日于杭州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沈玉平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3日于杭州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金雪军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3日于杭州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郑吉昌,作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郑吉昌
2008年7月3日于杭州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沈玉平,作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沈玉平
2008年7月10日于杭州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金雪军,作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金雪军
2008年7月3日于杭州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本人姓名: 郑 吉 昌
2.上市公司全称: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简历》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郑吉昌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 郑吉昌
日 期: 2008.7.3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本人姓名: 沈 玉 平
2.上市公司全称: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简历》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沈玉平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沈玉平
日 期: 2008.7.10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本人姓名: 金 雪 军
2.上市公司全称: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简历》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金雪军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金雪军
日 期:200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