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关于奥运期间限产及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发改委“对首钢搬迁、结构调整和环境治理的批复”和北京市“奥运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奥运期间将限产,以最大限度减少奥运期间污染物排放,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
公司为了维护股东和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限产影响降至最低,经与首钢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协商一致,现将限产相关情况做如下公告。
一、2008年度公司按自身拥有的400万吨钢铁生产能力组织好生产经营。年初以来,公司按照股东大会通过的年度经营目标,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优化产品结构,努力增收节支,取得了良好效果。公司将在半年报中披露详细情况。
二、奥运期间,公司将按照北京市政府“每月20万吨钢”的限量生产要求组织生产,公司所拥有的两座高炉保持一座正常生产。公司三季度铁、钢、钢材产量计划分别为54万吨、56万吨和55万吨,较上年同期降低50%左右;同时公司将加强生产设施维护,做好集中检修和安全生产,为奥运后恢复正常生产水平做好充分准备,把限产的影响降至最低。
三、今年以来,首钢总公司为公司辅助生产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价格一直保持在上年度末水平,主要包括,关联交易项下的能源、运输,按上年度决算口径,这部分费用占公司营业成本的6%左右。经协商,首钢总公司同意奥运限产期间,这部分关联交易价格继续保持在上年度末水平不变。
四、公司投资建设的冷轧薄板生产线项目是国家支持首钢搬迁调整的两大重点项目之一,目前已全面进入试生产阶段。国家对该项目提供的贴息贷款,贷款贴息共计19200 万元。第一笔9000万元已于2007年底到账,2008年1月公司经过首钢总公司已向政府申请拨付第二笔贴息款10200万元。公司将按到账时间,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提示,从2008年开始的首钢涉钢产业压产400万吨和本公司奥运期间限产,以及钢铁产品和原燃料价格变化较大等市场因素增加了公司经营生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在信息披露指定报刊、网站发布的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