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八大原因,银星能源的定向增发被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叫停。
银星能源今天刊登公告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出具的《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意见》,公司未获通过的主要原因是:本次拟购买资产中涉及的以划拨用地出资问题,不符合相关规定;申报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过高,并且未提出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的措施且未做充分的风险提示;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评估结果未用另一种方法进行验证,不符合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未说明和披露本次拟购买资产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未说明和披露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行业背景、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拟购买资产中,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2005年12月21日成立)已满两年,注册资本仍未缴足,不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说明和披露本次交易未考虑大股东对拟购买资产5600万元后续投资的原因;公司未披露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的定价过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是6月20日对银星能源定向增发进行审议的,但在未予通过审核23天后的现在,银星能源并没有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定向增发做出明确说明。银星能源表示,公司日前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决定》文件,按照《决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做出决议并予以公告。
根据银星能源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它向包括控股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其中:发电集团公司承诺以其拥有的风电资产作价认购银星能源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的33%,其余股份由特定机构投资者认购。发电集团公司认购资产包括它拥有的贺兰山风电厂、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股权、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股权。银星能源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现金部分,用来建设宁夏红寺堡风电场一期工程、宁夏太阳山(红墩子)风电场一期工程和贺兰山风电场五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