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息: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2元;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558元
●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7日
● 除息日:2008年7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30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6月30日召开的本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8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
一、 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配以6,021,08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2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8元,共计派发股利373,307,220.4元。
二、 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7日
2、 除息日:2008年7月18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30日
三、 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08年7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0.558元;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股东和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62元。
2、 持有无限售性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具体办法:本公司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及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手续费按要求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应得现金红利金额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 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31-8236 6808
联系传真:0531-8236 6090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三路14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50001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及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