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港4000万元占款获赔
2008年07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赵一蕙
⊙本报记者 赵一蕙
北海港今日公告,北海仲裁委近日对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天津德利得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华深公司占用公司4000万元资金一案作出裁决,由天津华深公司归还北海港投资本金40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同时由天津德利得集团对天津华深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006年9月,北海港与天津华深公司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公司提供4000万元资金与天津华深公司合作医疗器械的采购和销售,天津华深公司向公司支付投资收益,在协议期满后支付本金和剩余部分的投资收益。北海港于2006年9月30日向天津华深公司支付了4000万元。上述协议已于2007年9月30日期满,但天津华深公司仅在2006年12月向公司支付了投资收益80万元,并未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合作资金本金和剩余部分的投资收益共计4240万元。
而根据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限期整改通知书》,德利得公司经营公司期间,利用北海港与天津华深公司签订了上述协议,实际上属于以合作经销名义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此,北海港向北海仲裁委提交了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