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7月13日在大连成大大厦2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总数164,377,189股,占公司总股本18.3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开胜和于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164,377,18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采取逐项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情况:
(1)审议通过尚书志由540万份调整为129.6万份;
同意163,850,68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尚书志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张德仲由360万份调整为108万份;
同意163,955,72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张德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葛郁由360万份调整为108万份;
同意164,137,17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葛郁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李宁由216万份调整为64.8万份。
同意164,175,06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李宁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激励对象中,除公司董事外,其他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情况:
(1)审议通过罗启库由108万份调整为32.4万份;
同意164,377,18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何宇霆由36万份调整为7.2万份;
同意164,356,49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何宇霆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许雨平由36万份调整为7.2万份;
同意164,356,41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许雨平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白秋林由216万份调整为64.8万份;
同意164,107,85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白秋林回避表决。
(5)其他激励对象的调整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调整前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调整后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1 | 王玉辉 | 副总裁 | 216 | 64.8 |
2 | 曹靖筠 | 副总裁 | 162 | 43.2 |
3 | 全龙锡 | 副总裁 | 162 | 43.2 |
4 | 张志范 | 副总裁 | 216 | 64.8 |
5 | 于占洋 | 董事会秘书 | 72 | 14.4 |
6 | 孟 歆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72 | 14.4 |
7 | 张奎刚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72 | 14.4 |
8 | 郭文林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72 | 21.6 |
9 | 邵眉清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126 | 21.6 |
10 | 李艳怀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72 | 14.4 |
11 | 张贵斌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72 | 14.4 |
12 | 金春洙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72 | 14.4 |
13 | 高 武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72 | 14.4 |
14 | 王艳艳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72 | 14.4 |
以上事项经与会股东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均为:同意164,377,18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调整前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调整后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1 | 刘 民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36 | 14.4 |
2 | 王立新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36 | 14.4 |
3 | 郭爱清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36 | 14.4 |
4 | 李 森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18 | 7.2 |
5 | 武力群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18 | 7.2 |
6 | 王德权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18 | 14.4 |
7 | 郝鹏乾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18 | 7.2 |
8 | 吴春生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18 | 7.2 |
9 | 崔 琦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18 | 7.2 |
10 | 王国英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18 | 14.4 |
11 | 刘福山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36 | 14.4 |
12 | 庄久荣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90 | 36 |
13 | 杨 旭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36 | 21.6 |
14 | 张晓华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36 | 21.6 |
15 | 高 军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36 | 21.6 |
以上事项经与会股东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均为:同意164,377,18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未做调整,仍为172.8万份。
同意164,377,18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开胜和于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签署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4、律师出具的《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