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4年3月5日,根据《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合同》、《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成立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8年7月15日对本基金自2008年6月16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8年7月15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08年6月16日起至2008年7月15日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8年7月15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8年7月15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7月17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7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7月17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08年7月15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08年7月15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5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七、咨询办法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ffund.com;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
3、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广州证券、北京证券、大鹏证券、湘财证券、长城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华西证券、山西证券、中信证券、宏源证券、光大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原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西北证券、世纪证券、金元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西部证券、德邦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金通证券、国海证券、齐鲁证券、东海证券、大同证券、江南证券、华安证券、新时代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财通证券、民生证券、财富证券、万联证券、泰阳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瑞银证券和华鑫证券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5日
关于修改南方全球精选配置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
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了充分保护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进一步明确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表述,同时减少因海外市场节假日频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带来的影响,经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对南方全球精选配置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以及开放日和暂停申购赎回情形的相关表述做出调整,同时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对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进行了修改,调整内容如下:
一、将基金合同第11章“基金的投资”中“投资范围”部分的如下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将投资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33个国家或地区的比例不低于90%。
修改为: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将投资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主要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33个国家或地区,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同时,对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对应的章节进行了修改。
二、在基金合同第11章中“投资限制”部分:
将“六、投资限制”中的“(七)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修改为“(七)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删除“六、投资限制”之“(五)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项下的“7、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据此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对应的章节作了相应修改。
三、将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释义部分“开放日”的含义由“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修改为“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即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全部因节假日休市的日期除外)”。
四、将基金合同第5章“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第2节中的如下规定: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开放时间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修改为: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该交易日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全部为节假日则本基金不开放),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五、将招募说明书第8章“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第2节中的如下规定: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修改为: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该交易日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全部为节假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约定,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同时删除:
开放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如遇下列情况则顺延至下一开放日:
1)国内的节假日;
2)以下三个市场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市场为节假日时: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六、将基金合同第5章第4节第3条中“如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休市时”修改为“如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休市时”。
七、将招募说明书第8章第4节第3条中的如下规定:
如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休市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最迟不超过T+13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休市是指以下三个市场中有一个或以一个以上的市场为节假日: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修改为:
如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休市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最迟不超过T+13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是指: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八、将招募说明书第8章第9条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的如下规定:
(2)以下三个市场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市场为节假日时: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修改为:
(2)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中有一个或两个因节假日而休市时;
九、将招募说明书第8章第10条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的如下规定:
(4)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休市时;
修改为:
(4)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中有一个或两个因节假日而休市时;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5日
南方盛元封闭期内不能修改
基金分红方式的提示性公告
近期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部分投资者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或网上销售系统修改分红方式,但是修改申请没有成功。
根据南方盛元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封闭期内只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投资者在发行期和封闭期所做的修改分红方式系统均做失败处理。南方盛元基金为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基金成立后的第一年内为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任何交易类申请(包括申购、赎回、修改分红方式等)。为了强调本基金“红利”的特点,同时强化封闭期内现金收益分配的预期,减少一年封闭期对投资者现金流动性管理的影响,本基金规定在封闭期内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至少分红一次,并且只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让广大投资者实现现金收益。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届时本公司将以提示性公告的形式提醒投资者进行选择,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和网上销售系统修改分红方式;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特此提醒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