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公告
2008年07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受委托,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现组织对以下标的公开挂牌:
项目编号 | SCAE(2008)D0004 |
转让标的名称 |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187%股权(2137861股法人股) |
挂牌公告期 | 2008年7月15日至2008年8月12日17:00止(以报纸公告日期为准)。 |
挂牌日期 | 2008年7月15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08年8月12日 |
挂牌价格 (万元) | ¥1043.28 |
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基本 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若虹 | |
注册资本 (万元) | ¥358565.86 | |
所属行业 | 银行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企业 | |
经济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监会等批准的其他业务。 | |
职工人数 | 12731人 |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股权 结构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CITIGROUP INC.(花旗集团) | 20%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 | ||||||
国家电网公司 | 20%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0% | ||||||
IBM CREDIT LLC | 4.740% | ||||||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 (备案)单位 | 河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 日期 | 2008年6月26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08年3月31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 1043.28(市场法) | ||||||
审计 数据 | 年份 | 资产总额 (万元) | 净资产 (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
2006 | 37390806.9 | 1276897.5 | 1346251.9 | 251237.8 | -54069.3 | ||
2007 | 43752332.5 | 1542718.8 | 2210603.2 | 597034.4 | 266815.6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会转让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经有权批准转让的单位或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或在降低受让条件的情况下,再次公告征集受让方。 |
产权项目分类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 | |
产权所有制 | 国有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法定 代表人 | 监管机构 (部门) | 持有产(股)权 比例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广东华怡集团有限公司 | 河源市兴源东路1号 | 3080 | 詹惠荣 | 河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0.0187% | 0.0187%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议 | 转让方内部决议 | 广东华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主管部门 | 河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号 | 河国资委﹝2008﹞51号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第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
特别提示 | 2.除标的企业公告的重大事项外,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无法获悉标的企业是否存在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重大资产收购及出售事项或担保事项、管理当局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的该等事项对评估结果的任何影响。 3.《产权交易合同》报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本中心方出具鉴证。 |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挂牌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经有权批准转让的单位或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或在降低受让条件的情况下,再次公告征集受让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会转让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交易方式。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 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向南方产权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或自然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产权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产权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 经纪会员 | 汇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86-20)22360229 | |
传 真 | (86-20)22360299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