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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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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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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版:信息披露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08年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2008年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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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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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08年07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 要 提 示

    1、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2008年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887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17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不超过1,700万张, 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具体发行总额将根据市场情况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

    3、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

    4、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5%-8.6%,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2008年7月17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簿记的情况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年7月18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8年7月18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6、本期债券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总额的2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7、网上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3”,简称为“08北辰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8、网下发行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2008年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及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小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本期债券拟在上证所上市,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其摘要已刊登在2008年7月15日(T-3)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4、拟参与网下询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将《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其他所需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010-58328678;电话:010-58328768/58328767。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8年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17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不超过1,700万张, 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具体发行总额将根据市场情况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
    3.票面金额:100元
    4.发行价格:票面金额
    5.债券期限:5年
    6.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
    7.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8.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8年7月18日

    9.计息期限(存续期间):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08年7月18日至2013年7月18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08年7月18日至2011年7月18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08年7月18日至2013年7月18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08年7月18日至2011年7月18日
    10.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2013年7月18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1年7月18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至2013年7月18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7月1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2.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7月1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利息登记日:2009年至2012年间,每年7月18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
    14.回售登记日: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须按发行人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行使债券回售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在第3个付息日之前进行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全部本期债券至第5个付息日
    15.到期偿付本息登记日:第5个付息日前第6个交易日为未回售的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本息登记日,在到期偿付本息登记日当日及该日至第5个付息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6.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利息支付金额: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金额为投资者于利息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利率
    18.本金兑付金额: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总额,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19.债权登记日: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日期
    20.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5%-8.6%,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21.保证人: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
    22.担保方式: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担保范围:本期债券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24.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25.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2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不向发行人原有股东进行配售;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不低于发行总额的2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27.发行对象:(1)网上发行: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网下发行: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8.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在簿记建档确定利率和规模的基础上根据承销团协议履行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9.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3日(7月15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2日(7月16日)网上路演
    T-1日(7月17日)网下意向性询价;确定票面利率
    T日(7月18日)票面利率公告;网上发行日;网下发行起始日;启动回拨(如有)
    T+1日(7月21日)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不晚于当日15:00以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2日(7月22日)网下发行截止日,机构投资者应不晚于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T+3日(7月23日)注册日,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2:00 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证所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5%-8.6%,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簿记的情况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08年7月17日(T-1日)9:00-15:00。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下载本公告附件《2008年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时应注意:

    (1)应在本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发生重复提交的情形,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但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2、提交

    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08年7月17日(T-1日)9: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传真:010-58328678;电话:010-58328768/58328767。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得撤回。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簿记的情况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08年7月18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上发行数量为不低于发行总额的20%。如网上发行部分出现认购不足,则剩余数量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8年7月18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751993”,简称为“08北辰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实时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 手(10 张,1,000元),超过1 手的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债券登记机构的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2008 年7月18日(T日)之前开立债券登记机构的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2008 年7月18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发行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债券登记机构根据上证所传送的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如债券登记机构的结算参与人2008年7月21日(T+1日)未能完成认购资金清算义务,债券登记机构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认购无效。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数量为不高于发行总额的80%。如网上发行部分出现认购不足,则将网上回拨部分的数量一并纳入网下发行。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小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100万元)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2008年7月18日(T日)、7月21日(T+1日)、7月22日(T+2日)每日的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债券登记机构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08年7月18日(T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08年7月18日(T日)、7月21日(T+1)9: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需提供)。

    传真:010-58328678;电话:010-58328768/58328767。

    参与了网下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视作已经在本发行时间内提交,其认购意向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得到满足。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得撤回。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发生重复提交的情形,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但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六)缴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 年7月21日(T+1日)15:00之后以传真送达的方式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2008年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北辰实业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8年7月22日(T+2日)15:00前缴纳认购款,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账户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银行帐号:110060576018150062795

    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99

    行内联行行号:61113

    开户行联系人:郎宁

    银行查询电话:010-82608170

    银行传真:010-82608171

    收款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6号神州数码大厦一层

    (七)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08年7月23日(T+3日)12:00 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证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债券登记机构。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拟于2008年7月16日(T-2日)14: 00-16: 00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http://www.cs.com.cn)进行网上路演。

    六、风险揭示

    发行人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

    联系人:郭川、胡浩

    联系电话:010-64991277

    传真:010-64991352

    2、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联系人:丁晓文、龙丽、贾楠、方志超、金娜、龙凌、申文波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99

    发行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7月15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认购申请人发出的、对认购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O) 移动电话(M)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利率询价区间为7.5%-8.6%)
    票面利率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销售人名称(及比例)1、2、3、
    注: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认购申请人的最大投资需求; 3、最多可填写5 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4、每个认购申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 万元(含100 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 手)的整数倍。
    申请人在此承诺:

    1、申请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2、申请人认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以及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3、申请人同意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主承销商向申购人发出《2008年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4、申请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规定时间前连同下列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2、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7.5%-8.6%。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7.51,000
    7.63,000
    7.85,000
    8.08,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0%,但高于或等于7.8%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8%,但高于或等于7.6%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6%,但高于或等于7.5%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5%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3、投资者可在“销售人名称及比例”处指定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中的一家或多家机构(最多只能填写三家机构)为其销售人。如果指定多家销售人,比例合计数应等于100%。投资者若未在本表中指定销售人,则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其销售人。

    4、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请传真:010-58328678;咨询电话:010-58328768或010-5832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