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08年07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债券名称: | 2008年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发行总额: | 不超过17亿元 |
票面金额: | 100元 |
发行价格: | 票面金额 |
债券期限: | 5年期 |
回售选择权: | 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 |
计息方式: |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
发行首日: |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8年7月18日 |
计息期限(存续期间): |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08年7月18日至2013年7月18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08年7月18日至2011年7月18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08年7月18日至2013年7月18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08年7月18日至2011年7月18日 |
还本付息方式: |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2013年7月18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1年7月18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至2013年7月18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
起息日: | 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7月1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
付息日: |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7月1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
利息登记日: | 2009年至2012年间,每年7月18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 |
回售登记日: | 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须按发行人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行使债券回售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在第3个付息日之前进行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全部本期债券至第5个付息日 |
到期偿付本息登记日: | 第5个付息日前第6个交易日为未回售的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本息登记日,在到期偿付本息登记日当日及该日至第5个付息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
支付方式: | 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
利息支付金额: | 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金额为投资者于利息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利率 |
本金兑付金额: |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总额,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
债权登记日: | 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日期 |
名称: |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贺江川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 |
电话: | 010-64991277 |
传真: | 010-64991352 |
联系人: | 郭川、胡浩 |
二、本次公司债券上市的地点和时间安排
票面利率确定方式: |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
保证人: | 北辰集团 |
担保方式: | 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担保范围: | 本期债券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
资信评级机构: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信用级别: |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瑞银证券 |
发行方式: |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不向发行人原有股东进行配售 |
发行对象: | 网上发行: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发行: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8亿元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拟用剩余资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期债券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2.5% |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 2008年7月15日 |
预计发行日期: | 2008年7月18日 |
网上申购日期: | 2008年7月18日 |
网下申购日期: | 2008年7月18日、7月21日 |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弘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
电话: | 010-58328888 |
传真: | 010-58328999 |
项目主办人: | 方志超 |
项目经办人: | 丁晓文、龙丽、贾楠、金娜、龙凌、申文波 |
(三)分销商
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祝幼一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
电话: | 010-59312889 |
传真: | 010-59312892 |
联系人: | 赵颍楠 |
名称: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岳献春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
电话: | 010-85252650 |
传真: | 010-85252644 |
联系人: | 吉爱玲 |
名称: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耀华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层 |
电话: | 010-88366060-8728、0755-83516551 |
传真: | 010-88366686、0755-83516551 |
联系人: | 王晓莹、许彦 |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 |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彭雪峰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层 |
电话: | 010-58137799 |
传真: | 010-58137788 |
经办律师: | 张洪 、 高美丽 |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绍信 |
住所: | 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
电话: | 021-61238888 |
传真: | 021-61238800 |
注册会计师: | 陈静、徐涛 |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
名称: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王立华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
电话: | 010-88092188 |
传真: | 010-88092150 |
经办律师: | 刘艳、陈华、李海江 |
(七)保证人
名称: |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沙万泉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北辰东路8号 |
电话: | 010-84980325 |
传真: | 010-84970327 |
联系人: | 李吉恕 |
(八)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毛振华 |
住所: | 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
电话: | 010-66428855 |
传真: | 010-66420866 |
签字评级人员: | 朱建华、李敏 |
(九)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弘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
电话: | 010-58328888 |
传真: | 010-58328999 |
联系人: | 丁晓文、龙丽、方志超、贾楠、金娜、申文波 |
(十)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法定代表人: | 张育军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
电话: | 021-68808888 |
传真: | 021-68804868 |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