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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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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信信托案昨宣判
    2008年07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吴芳兰
    葛政判有期徒刑6年,罚金40万元

      ⊙本报记者 吴芳兰

      

      7月14日,备受关注的金信信托案,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作出一审宣判,主犯葛政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40万元。

      与葛政同案的两名共犯,一审结果分别为: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和信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新民,因职务侵占罪、企业人员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通和投资副总经理、金华市利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旗,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徒刑五年。

      金信信托前身为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经在资本市场叱咤风云,并因其在股票二级市场上的凶悍操作手法,被称为“江南第一猛庄”,后由于证券市场长期低迷,金信信托非法挪用信托产品资金以及证券账户上的国债回购资金,并造成数十亿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