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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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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6版:信息披露
    保利地产公司债券(2008年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的报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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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8年07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08-029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9682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6714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21日

      ●除息日:2008年7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8日

      一、分红派息方案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于2008年5月30日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2007年末总股本9,412,085,45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968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682元(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一)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21日

      (二)除息日:2008年7月22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8日

      三、本次分红派息的发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6714元(税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9682元(含税)。

      (二)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本公司原发起人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9682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688900

      传    真:010-58688898

      联 系 人:杨庆华 刘希普 李清龙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