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益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公告
2008年07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24 股票简称:益民商业 编号:临2008--11
上海益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按照股改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卢湾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卢湾区国资委”)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75,026,643股(经送配转股后最新持股为238,134,565股,占总股本39.04%)自股权分置实施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锁定限售期至2008年11月30日为止。
本公司于2008年7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卢湾区国资委承诺函,为了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卢湾区国资委就其持有的本公司“益民商业”股份减持事宜特别承诺如下:
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公司股东负责,卢湾区国资委特别承诺其持有的238,134,565 股“益民商业”限售股解禁后,自愿从2008年12月1日起继续锁定两年至2010年11月30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益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7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