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15日在兴山县昭君山庄召开了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5人,代表股份总额为101797805股,占总股本的40.40%。因公司董事长李国璋先生出差,会议由副董事长孙卫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魏飞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以5482637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神农架武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宜昌市葛洲坝化工有限公司部分磷化工资产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魏飞武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