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日前,我公司接到宁波市北仑区政府《关于组建北仑区热力公司专营热力管网经营蒸汽业务请示的批复》(仑政批[2008]17号)和《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工业城厂区迁建的通知》(仑政办[2008]126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同意由本公司独资组建北仑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仑热力公司),授予其北仑区划定的供汽范围内热力专营权,专营热力管网统一规划、投资、建设和运营;专营区域内各热源点蒸汽统一采购、统一销售业务。
2、北仑区政府对本公司大港工业城厂区所在区域产业规划布局进行调整,根据此次调整后的产业规划布局,我公司大港工业城厂区在调整迁建的改造范围,要求我公司做好迁建的相关准备工作,相关事宜将与本公司作进一步协商。
公司将根据迁建事宜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2008-14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7月15日在宁波市举行。应到董事12名,实到10名,董事余红辉先生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董事余伟业先生出席,独立董事刘海生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张炳生先生出席。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丁凯董事长主持。根据会议议程,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出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北仑热力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通过《关于热网管线建设的议案》;
同意公司建设约4000米天目山路至骆霞线的低压供热管线和约3000米黄河北路至保税北路的高压供热管线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在6000万元以内。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自查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的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2008-15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出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北仑热力有限公司(暂定)。2008年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投资议案。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全资子公司名称:北仑热力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注册地址: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工业城凤洋一路66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热网管道施工,蒸汽、热水的经营,设备维修;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化工原料、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
许可经营项目:预制直埋式蒸汽保温管及管件的制造;其它型式补偿器的制造;GB1级、GB2级、GC2级压力管道的安装;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均须取得一定的许可证,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三、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北仑区政府对大港工业城区域产业规划布局进行调整,根据此次调整后的产业规划布局,我公司大港工业城厂区在调整迁建的改造范围。为此,北仑区政府同意由我公司以独资形式投资设立子公司,并授予其在划定的供汽范围内享受热力专营权,专营热力管网统一规划、投资、建设和运营,区域内各热源点蒸汽统一采购、统一销售。
本次子公司的设立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具体办理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本公司将根据其进展情况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2008-16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持续监管,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8号)和宁波证监局《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甬证监发[2008]63号)的文件精神,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2007年以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是宁波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开投集团除控股本公司以外,另外控股或参股其他六家热电企业,该六家关联方企业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要客户,另外关联方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供热用户,上述关联方均能在规定时间内结清货款,自2007年以来,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外,无其他资金往来情况。2007年度及200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分别于2007年3月13日、2008年3月11日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均按照各项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而且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议案审议时均回避了表决。
公司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仔细的自查,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存在,也无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假投资真占用、假采购真占用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存在。
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中明确地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定了董事、监事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关联交易的办理权限和关联股东投票表决回避要求。
公司的控股股东开投集团一直严格遵守行为规范的要求,未有超越“三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严格做到 “三分开,两独立”,各自独立经营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公司先后完善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财务决策制度》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确定了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的原则,制度中详细的关联交易的认定、决策权限、审查和决策程序、表决回避和信息披露等条例组成了较为完善的资金占用防范机制;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的事前审查和事后审计,很好地约束了恶意的关联关系的发生;《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障了公司内部信息传达的顺畅和及时性,同时也较为有效地防范了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行为;《投资、财务决策制度》也明确规定了投资、财务决策及对外担保程序及规则,有效控制公司的担保行为。公司贯彻并执行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存在的不足
为了贯彻落实宁波证监局召开的 “加强监管、防范资金占用专题会议”精神,公司认真组织学习了相关文件,充分认识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通过此次自查表明,公司已形成了较为规范的控制机制,并能按照相关规定有效执行,但缺少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情况的问责机制,缺乏对突发违规占用资金行为的应急措施和事后责任的认定及追究机制。
四、公司改进措施
通过经阶段对相关文件的学习,更深一步地认识到问责机制缺失的严重性,公司将对相关文件作更加细致深入的学习,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完善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机制,根据需要及时行完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制约机制,完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对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定期自查和及时报告机制。
公司通过本次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自查自纠的活动从全面充分认识到了资金占用问题的危险性和严重性,进一步提高了对资金占用的防范意识。公司将及时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建立健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责机制,更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夯实规范运作的基础,使公司治理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2008-17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的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宁波证监局(甬证监发[2007]52 号)《关于宁波辖区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公司对治理情况开展严格自查自纠,并制定了整改计划,同时结合宁波证监局现场检查后下发的《关于宁波热电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的通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整改,于2007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宁波热电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08年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6号)和宁波证监局《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甬证监发[2008]63号)的文件精神,公司对整改的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重新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方面
(1)关于公司“三会”方面存在的问题
针对2007年公司董事会部分通讯会议的资料以传真件归档保存、未作通讯会议记录、会议通知时间与召开时间为同一天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公司要求董秘办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制度,并确立董秘办的档案管理必须遵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三会”资料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原件资料整理登记后移交到公司档案室,由专业档案管理人员造册存放,确保“三会” 资料完整、及时、准确地保管与调阅。
二、建立健全公司制度问题
1、针对公司《章程》与《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中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外担保的额度规定存在相互矛盾的问题,公司责成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公司章程,及时修订和完善了《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针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未规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的问题。及时进行了修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布。
3、针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问题,在继续通过电话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网上路演、投资者交流会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的同时,不断深入研究全流通时代资本市场中优秀企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经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同时制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以及管理职责,做到认真关注解答投资者关心的热点问题,维持与投资者良好的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同时针对上述问题,公司规定由董秘办组织协调公司各项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要求相关人员及时、完整地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三、公司治理整改后的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敏感信息归集、保密及披露制度,并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公司各部门中可能的重大事件知情人的培训,从源头上减少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和公平。
公司在整改活动中完善了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制订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的管理和办理程序。
同时修订完善了“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三个委员会,并有明确的工作细则,三个委员会能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的投资发展和经营管理建言献策,有效地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为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主要关键是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 公司通过委派董监事、经营管理和财务人员,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领导和审计部门不定期调查,有效地控制子公司的经营。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后,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治理觉悟,积累公司治理经验,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各项有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公司价值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做一个诚信、规范的上市公司。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