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商务部统计,除上海、福建、山东外,东部地区主要省份加工贸易出口增幅均比去年同期回落,且低于当地外贸进出口水平。广东、江苏6月出口增幅分别同比下降了5.5、10.2个百分点。其中广东外资企业出口增速下滑明显,约14个百分点。
迄今为止,人们能够确认的关于间接税国际协调的最有效的规则,就是由商品的消费地即进口国对其征收国内商品税(如增值税)。采用这种消费地原则,就要求出口国在出口环节退还出口物品所负担的国内商品税,然后再由进口国在进口环节对其征收国内商品税。
朱青说,这种消费地征税原则有其内在的合理性,而且也被过去的关贸总协定和当今的世界贸易组织所认可,它已成为一种对国际贸易商品课征国内商品税的国际通行规则。在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坚持这一征税原则,恢复增值税“征多少、退多少”的做法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在实行现行增值税制度之初对出口商品实行的就是“零税率”,即所谓“征17退17”,退税率与征税率相等。但后来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国对许多商品不断下调了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使一些出口商品“征17退15”或“征17退13”等等。虽然降低出口退税率对调节经济结构和产品贸易结构是有益的,但它无疑会加大一些商品的出口成本,从而影响我国的劳动力就业。
朱青明确表示,如果调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那么外向型经济占主导的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省市无疑从中受益最大,而这些地区这些年来一直起着中国经济“发动机”的作用。
朱青认为,增值税的征收主要应当坚持中性的原则,不应当承担那么多的调节重任。而限制一些商品出口,其实完全可以通过出口关税来完成。
财政增收空间依然较大
尽管财政政策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专家并不认同当前的经济政策是“紧金融、松财政”。
朱青就认为,“松财政”意味着要扩大赤字,但我国当前并不存在扩大财政赤字的问题,因为最近几年财政收入形势一直很好。由于财政早已不能通过向中央银行透支弥补赤字,所以即使财政赤字加大也不能对宏观经济产生很大的扩张作用。
专家认为,财政增收的渠道在于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去年占总收入11%的非税务收入有拓展空间,如国企分红计入财政,和推广公共服务收费等。
其次,消费税征17%相对太低,还低于增值税的24%。随人民收入提高,高级消费比重上升,消费税应增长更快,故宜考虑扩展税种及调高税率。
对此,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8日在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国家将结合当前形势,不断完善燃油税的改革方案,择机开征燃油税,并考虑对严重污染环境或消耗大量资源的产品征收消费税;上个月的17日,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也对外表示,财政部将继续完善税收政策,研究进一步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将一些 严重污染环境或消耗大量资源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和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以加大节能支持力度。
一个月不到,两位财政部官员高频率“放风”,业内专家估计燃油税的开征可能为期不远。
“税收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手段之一,环境税收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所应积极运用的调节工具。”贾康也认为,我国目前已具备了开征环境税的基本条件,因此应抓紧时机纳入国家议事日程。
出口退税率有望上调
财税政策渐显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