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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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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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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建新拆旧项目选点布局须听证
    2008年07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于祥明
      

      新规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本报记者 于祥明

      

      昨天,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根据日前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建新拆旧项目区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办法》还明确规定,挂钩试点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对于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的,将停止该省市的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年度用地指标。

      “该《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明确了挂钩试点工作的原则、责任、管理、报批、监管等方面内容。”国土部负责人表示。

      《办法》规定,在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要得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实行告知、听证和确认,对集体和农民妥善给予补偿和安置。建新地块实行有偿供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根据《办法》,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区应在试点市、县行政辖区内设置,优先考虑城乡接合部地区;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便于实施和管理,并避让基本农田。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高于建新占用耕地。拆旧地块整理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的耕地的,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办法》指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但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

      根据规定,挂钩周转指标应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面积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并且,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区要制定分年度指标归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