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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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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7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彭小海于2008年7月10日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书面通知,2008年7月15日上午10点,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永宏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冯大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7日

      附件: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大安,男,1947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曾任中国建设银行甘肃分行副行长、海南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海南证管办副主任;海南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现兼任海南税务学会副会长、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冯大安先生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5日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冯大安,作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冯大安

      2008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编号:2008-012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