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价格调节基金金岭矿业称减利1828万
2008年07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赵一蕙
⊙本报记者 赵一蕙
金岭矿业今日公告,公司近日接到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从2008年5月1日起,对该市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采型企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其中:对铁矿石生产企业铁矿石品位30%以上的按实际销售量每吨40元征收,铁矿石品位30%以下的按实际销售量每吨20元征收,矿产资源开采型企业自产自用矿产资源,按原矿石的实际产量征收。
受此影响,公司5、6月份实际交纳价格调节基金617万元,预计下半年矿石产量45.5万吨,需交纳价格调节基金1820万元,则2008年将合计交纳2437万元,影响净利润1827.75万元。